聊城大学审计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聊大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规定如下,望各科遵照执行。
一、建立2017年以来内审发现问题工作台账,并按计划下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通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具体工作要求:
1.梳理审计项目档案,找出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整理形成整改台账,同时查看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审查是否整改,判读是否真正整改,将整改情况登记到台账,未整改的问题进行注明。
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整改。
3.整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于以前年度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各科室也应在年底前建立相关问题督办台账。
工作质量要求:
1.对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材料认真审核,做到问题确实整改。材料接收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材料认真审核,整改材料要有对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接收确认后登记到台账中并销号。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制约机制,确保整改质量。
2.妥善保留整改证据,同整改报告一并归档。
二、规范审计方案及审计报告内容格式。
1.审计方案中,审计内容增加“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的审计材料中和自查报告中相应增加这方面的要求。
2.审计报告中增加一项“以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内容,要单独列示。
3.审计报告最后一段统一为以下内容“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部门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处。”
4.审计报告中要有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将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放到该汇总表中。
各科室在今后工作中,要提高风险意识,总结工作经验,查缺补漏,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审计工作抓紧抓实。
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台账
聊城大学审计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