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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审计处关于建立审计整改核查机制的有关规定

作者:闫宏建 审核 马跃华 发文时间:2021-04-19

  为达到以审促改,不断发挥审计效能,促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各科室应对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意见建议的整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建议;

  二、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掌握审计问题整改、审计建议和移送处理事项进展情况;

  三、审计人员应提高审计整改服务意识,协助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醒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四、各科应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

  1.整改核查由各科科长负责;

  2.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和审计人员的督办工作记录,及时了解工作进度。

  3.审查整改报告及所附材料是否充分完备;

  4.审查没有整改或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和情况是否属实和客观;

  5.监督审计整改材料归档管理。

  五、每年度末各科应建立以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统计台账,以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聊城大学审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