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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审计处关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作者:闫宏建 审核 马跃华 发文时间:2021-04-19

  为提高内部审计项目工作质量,完善审计项目全链条质量管理,审计处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内部审计规范化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为目的,不断梳理制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问题短板,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审计方案应包括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组成员组成和分工,审计起止日期,对专家和外部审计结果的利用等内容;

  2.审计实施方案和调整方案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审计。

  二、审计通知书编发要求。

  1.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审计方案编制审计通知书;

  2.审计通知书按规定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3.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主送单位、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审计组长和组员名单、审计部门印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三、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要求。

  1.审计人员应依照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应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3.审计工作底稿包含规定的要素;

  4.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性正确并表述清楚,并引用恰当的依据;

  5.审计工作底稿附有与之相匹配的审计证据;

  6.审计工作底稿需一事一稿,并实行分级复核制度。

  四、结论性文书的有关要求。

  1.审计报告应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格式规范;

  2.对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表述完整清楚,包括违法主体、时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

  3.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4.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5.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并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6.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人)及有关单位送达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并及时取得送达回证。

  五、审计复核的要求。

  1.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2.复核人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六、审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1.按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并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2.档案管理具体参照《聊城大学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7〕97号)执行。

  聊城大学审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