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审签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审计处
发文时间:2016-03-09
暂行办法
聊大校发〔2015〕62号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以及省审计厅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把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或审签作为审计处的常规工作,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实行项目结题预报制度
每年12月31日前,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部门将下年度结题的所有科研项目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从中选取部分项目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并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其他项目进行结题审签。未列入结题计划的项目审计处将不再予以审计或审签。
二、科研经费决算审计审签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的项目经费,有关部委、厅局和项目支持单位等要求审计审签的科研项目经费。
三、科研经费审计审签程序
1.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和学校规定,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审核签章,并提供该项目的收支明细账;
3.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批准预算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明细账等所需的资料及时送交审计处;
4.审计处依据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等,对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是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进行预算管理,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计(或审核),出具审计报告(或审签盖章)。
四、时间要求
1.需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时间要求和送审材料要求,提前30天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所需的资料。资料齐全无误后,审计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需要审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时间要求和送审材料要求,提前15天向审计处提交审签所需的资料。确定资料齐全无误后,审计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工作。
五、纪律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经费,按时结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审计处对审计审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审计处备查,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则依法依规移送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