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学校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审计。
二、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
四、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年终决算实施审计。
五、负责对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实施审计。
六、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七、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八、负责对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九、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十、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实施审计。
十一、负责对经济合同、协议的起草、签订与执行情况实施审计。
十二、负责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十三、负责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和物资设备等招标议标工作进行监督。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